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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变迁中的当代中国法学核心范畴

发布时间:2020-12-31 23:21
  权利义务的核心范畴地位获得了法理学教材体系的普遍认同,但宪法学和公法学教材对它的认同度不高。近二十年来,法理学者在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甚至做全局性论述的时候,逐渐形成了放弃权利义务中心,代之以权利权力中心的选择倾向。新倾向的出现对于我国着力认识权力、合理配置权力,以及对权力的合理运用和制约监督,都有现实意义。本文作者并不赞成以权利权力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而是主张把反映和记录人们对权利权力共同体的认识的法权概念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以权利义务做核心范畴的传统定位及其获认同范围
二、以权利权力为核心范畴之认识倾向的形成和发展
三、考虑核心范畴定位宜超越权利义务和权利权力



本文编号:295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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