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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以福建农林大学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04 05:53
  法律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一支由校内外导师组合而成,将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的师资队伍及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该模式目前仍存在校外导师选聘资格标准尚未统一,校内外导师合作联系不够紧密,校外导师参与法律硕士培养积极性较低,校内外导师的双向选择机制不够完善等不足。应当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校外导师选聘机制,完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并调动校外导师参与的积极主动性,从而使法律硕士培养更加贴近实务需求。 

【文章来源】:高等农业教育. 2020年04期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法律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以福建农林大学为例


校外导师来源分布

导师,主动性,学生


当学校“牵线搭桥”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且未制定有效的鼓励政策和指导性规定时,一旦校外导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则校外导师的参与热情、合作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从此次问卷调查亦可看出,法律硕士与校外导师之间的沟通联系往往是学生主动联系多一点,占比达到66.67%(图2),而学生联系导师中有88.00%是基于学院要求材料需校外导师签字(图3),此外,法律硕士与校外导师见面交流情况也并不乐观,其中有54.55%的学生与校外导师一学期都未见面,每学期见面3次以上的仅有21.21%(图4)。这种现象在许多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多数校外导师较少参与研究生的具体培养事务,其主要任务仅仅体现在相关培养材料上签名盖章,以保证形式上的“双导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律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徒有其名、流于形式的问题仍较为突显。图3 学生主动联系校外导师原因分布

导师,学生,双向选择,主动性


学生主动联系校外导师原因分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作用发挥的研究[J]. 黄林青,邱江婷,秦凌凌,徐永旭,陈明政.  大学教育. 2019(07)
[2]法律硕士专业“双导师”模式实施的困境与突破——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例[J]. 殷娜.  教育观察. 2019(04)
[3]激发校外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活力的对策[J]. 姚国章,朱树婷,沈洪洲.  教育观察. 2018(15)
[4]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 姚国章,朱树婷,沈洪洲.  教育现代化. 2018(14)
[5]社科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北京工商大学资产评估专业为例[J]. 徐丹丹,杨德勇,李雅梦,李世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7(04)
[6]法学专业硕士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总结[J]. 陈苇,李俊.  大理大学学报. 2016(09)
[7]法律硕士培养中的“双导师制”:实践及完善——以协同培养为中心[J]. 戴激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05)
[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机制研究[J]. 何潇.  高教学刊. 2015(03)
[9]推行双导师制、构建法律硕士教育特色[J]. 黄志勇,符龙龙.  前沿. 2014(Z5)
[10]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机制研究——以淮阴工学院“特需项目”的实践为例[J]. 张有东,陆中会,王颖丽.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4(03)



本文编号:295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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