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分行与物产租赁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1-10 00:38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法院的执行行为可能会侵害当事人的权利,其救济制度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唐山分行与物产租赁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正是法院执行过程中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否成立及唐山分行、迁安支行对案涉账户内保证金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法院执行的实体权利。首先,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否成立。唐山分行、迁安支行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案外人实体异议,不是执行行为异议,也不是执行依据异议。其次,唐山分行、迁安支行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法院执行的实体权利。唐山分行、迁安支行认为其对案涉账户内保证金享有排除执行的质押权。质押权与一般债权相比,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经分析得出案涉账户为保证金账户,账户内3000万元为质押保证金,唐山分行与鑫达公司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最后,就物产租赁公司认为迁安支行不具有原告资格,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成立的抗辩,笔者结合案例,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资格进行重点探讨,提出关于本诉的原告资格及第三人的新观点。另外,为法院更好地进行本诉的实体审理,笔者提供了“三步走”路径。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基本案情
(一)案情介绍
(二)法院裁判
(三)争议焦点
二、争议焦点分析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否成立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异议目的的明确性
3.基础权利的阻抗性
4.异议标的的可识性
(二)唐山分行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法院执行的实体权利
1.案涉账户内3000万元是否为质押保证金
2.唐山分行是否占有1142账户内的保证金
三、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思考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衔接
1.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条件
2.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资格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衔接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思路
2.“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2967715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基本案情
(一)案情介绍
(二)法院裁判
(三)争议焦点
二、争议焦点分析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否成立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异议目的的明确性
3.基础权利的阻抗性
4.异议标的的可识性
(二)唐山分行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法院执行的实体权利
1.案涉账户内3000万元是否为质押保证金
2.唐山分行是否占有1142账户内的保证金
三、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思考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衔接
1.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条件
2.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资格
(二)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体衔接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思路
2.“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29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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