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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线逻辑:“行动”中的壮族习惯法及其未来面向研究——以贵州省N自治县为表述对象

发布时间:2021-01-19 17:20
  以时间为自变量,空间为他变量,辅之田野方法,方可促成对壮族习惯法演化机制的立体解构。就实践表征而言,壮族习惯法并非静止不变,它既与本民族在区域社会中的生存状态、经济活动、社会地位、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又体现出族群在面对不同政治经济环境时所做出的竞争、协商与妥协。"国家在场"对壮族习惯法的形塑,采取的是一种复线逻辑,并聚焦于载体重构、机制再造、属性蜕变三重维度。在壮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面向上,应实现三个转变,即支配逻辑层面的"效力外溢"到"效力紧缩",传承策略层面的"单一型范"到"兼容并蓄",生存契机层面的"法律一元"到"多元司法"。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可协商性规则:传统村落“田间过水”的秩序基础及当代价值——基于鄂西余家桥村的深度调查[J]. 李华胤.  社会科学研究. 2019(04)
[2]“国家在场”与族群身份认同的形塑及其表征——以贵州家人为例[J]. 李技文.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3]变迁中的习惯法:原因、动力及走势——基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田野调查[J]. 陈寒非.  广西民族研究. 2018(01)
[4]区域网络、族群关系与交往规范——基于中国西南与东南亚田野经验的讨论[J]. 段颖.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4)
[5]法律的民间叙事(上)[J]. 谢晖.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5(04)
[6]通过神话的社会控制——兼论神话作为民间法的渊源[J]. 钱锦宇.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04)
[7]社会与国家关系在当代中国的互构——社会建设的一种新视野[J]. 郑杭生,杨敏.  南京社会科学. 2010(01)
[8]乡村社会中的“国家在场”[J]. 申恒胜.  理论与改革. 2007(02)
[9]国家的在场与家族共同体的消亡——以摩哈苴彝汉杂居村为例[J]. 朱炳祥,普珍.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04)



本文编号:298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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