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婚姻立法对民国婚姻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2-08 00:50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变革始自清末修律一止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的法律近代化,自清末开始,就以移植外国法律为最大特点。外国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现代化”的代表和化身。如何最大限度的取法外国先进法律、最合理的使本国传统得以存袭,将二者完美结合并更能适合于本土国情,是法律近代化的任务。在最能代表一国传统的婚姻法领域,任务显得尤为艰巨。这一艰巨任务的首任,同样始自清末。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中国传统婚姻法律。从原则到定婚制度、结婚规范再到离婚制度的讨论,清朝作为封建法制发展的巅峰,婚姻法律规定严密,更有沿用历代法律的习惯。第二章将清末婚姻法草案喻为近代化的前奏。清末婚姻法草案,为婚姻法近代化奏响了序曲。为收回治外法权而大肆进行的修律,将“务期中外通行”作为立法宗旨,这一宗旨也决定了婚姻法草案的修订要以“合乎民情”、“保存国粹”和“采取各国新法”作为立法原则。但成文后的清末婚姻法草案,尽管内容上更偏向于保留本国传统,保护家长权和夫权。但形式上还是对传统婚姻进行了巨大的变革。其后,是对民国时期历次婚姻法草案的研究和分析。文本内容,最能反映立法者对先进法律和本国传统法律的态度。民国时期的历次草案,从性质...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清朝前期婚姻法律制度
(一) 婚姻成立的条件
1. 父母之命,媒钓之言
2. 定婚
(二) 解除婚姻条件
1. 七出
2. 义绝
3. 和离
4. 违律为婚
二、《大清民律草案》与清末婚姻法律变革
(一) 清末变法与大清民律草案制定
1.清末变法概述
2. 《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
3. 《大清民律草案》立法特点
(二) 《大清民律草案》婚姻立法主要内容
1. 结婚规范
2.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 婚姻效力规范
4. 离婚规范
三、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时期婚姻立法
(一) 北京政府时期婚姻立法
1. 现行民事有效部分中的婚姻制度
2. 民国《民律草案》的制定
(二) 《民国民律草案》婚姻立法主要内容
1. 结婚规范
2.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 婚姻的效力规范
4. 离婚规范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立法
1. 结婚规范
2.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 婚姻效力规范
4. 离婚规范
四、清末婚姻立法对北京、南京政府婚姻立法的影响
(一) 夫妻别体主义引进
(二) 婚龄制度的沿用
(三) 亲属不婚的沿用
(四) 定婚仪式的废除
(五) 夫妻人身法律关系方面的影响
1. 夫妻同居义务的演化
2. 家事代理权的变化
(六) 夫妻财产法律关系方面的影响
五、关于近代婚姻立法演变的思考
(一) 近代婚姻立法变革的原因
(二) 近代立法变革的局限性
(三) 制度变迁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23102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清朝前期婚姻法律制度
(一) 婚姻成立的条件
1. 父母之命,媒钓之言
2. 定婚
(二) 解除婚姻条件
1. 七出
2. 义绝
3. 和离
4. 违律为婚
二、《大清民律草案》与清末婚姻法律变革
(一) 清末变法与大清民律草案制定
1.清末变法概述
2. 《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
3. 《大清民律草案》立法特点
(二) 《大清民律草案》婚姻立法主要内容
1. 结婚规范
2.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 婚姻效力规范
4. 离婚规范
三、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时期婚姻立法
(一) 北京政府时期婚姻立法
1. 现行民事有效部分中的婚姻制度
2. 民国《民律草案》的制定
(二) 《民国民律草案》婚姻立法主要内容
1. 结婚规范
2.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 婚姻的效力规范
4. 离婚规范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立法
1. 结婚规范
2.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3. 婚姻效力规范
4. 离婚规范
四、清末婚姻立法对北京、南京政府婚姻立法的影响
(一) 夫妻别体主义引进
(二) 婚龄制度的沿用
(三) 亲属不婚的沿用
(四) 定婚仪式的废除
(五) 夫妻人身法律关系方面的影响
1. 夫妻同居义务的演化
2. 家事代理权的变化
(六) 夫妻财产法律关系方面的影响
五、关于近代婚姻立法演变的思考
(一) 近代婚姻立法变革的原因
(二) 近代立法变革的局限性
(三) 制度变迁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2310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023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