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个人数据的经济利益论与财产权利构建

发布时间:2021-02-16 23:17
  在我国,发展数据企业与保护个人权益之间的利益失衡引发"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区分的学术思考。"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的概念混同一方面是对国外立法术语的不精准把握;另一方面是对大数据内涵的保守解读。合理区分"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是平衡数据企业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前提。无论是从司法实践还是从法理层面,个人数据并不属于财产权客体。因个人数据不属于人格要素的范畴,也没有体现"人之为人"的价值理念而不具有人格利益。但是,运用庞巴维克的经济学原理并综合数据产业之发展可知,个人数据具有经济利益。在大数据时代,财产权的目的应该由避免资源损耗向数字资源的高效利用转变。数据企业对于个人数据的评价远高于数据主体。适时构建数据企业的数据财产权不仅符合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商品哲学的观点,也符合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提出问题
二、个人数据的内涵界定
    (一)“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混淆的原因
        1.对国外立法术语的不准确把握
        2.对大数据内涵的不准确把握
    (二)“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区分的意义
三、个人数据的经济利益论断
    (一)个人数据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权客体
    (二)个人数据不具有个人的人格利益
    (三)个人数据对于个人只具有经济利益
四、个人数据的财产权利构建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数据权利与交易规制[J]. 肖建华,柴芳墨.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9(01)
[2]大数据权利属性的法律逻辑分析——兼论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路径[J]. 邓刚宏.  江海学刊. 2018(06)
[3]权利概念的利益论[J]. 于柏华.  浙江社会科学. 2018(10)
[4]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权的特征、基本属性与内容探析[J]. 相丽玲,高倩云.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8(09)
[5]新兴权利保护的合法利益说研究[J]. 张建文.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6]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后隐私权”变革[J]. 刘泽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7]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 李爱君.  东方法学. 2018(03)
[8]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J]. 程啸.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3)
[9]大数据确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 周林彬,马恩斯.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10]现代权利视域中利益理论的更新与发展[J]. 彭诚信.  东方法学. 2018(01)



本文编号:303707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03707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2b6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