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困境与突破
发布时间:2021-03-20 00:21
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难题之一。既有立法例多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从中反向推导出企业的数据权利范围。这一立法模式因个人数据权利难以精确界定,导致企业数据权利边界模糊不清。现有解决方案中,行为规制说与分类保护说均无法提供恰当的规则指引。赋权保护说虽已明确意识到数据权属界定的积极意义,却没有考虑到企业数据来源的多样性而陷入了一体保护主义。我国未来数据权利保护立法宜采取正面界定的方法,明确企业对数据产品及非个人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数据中涉及个人数据的部分,借鉴数据控制者的立法设计,构建企业对个人数据的权限范围与义务内容。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20,(07)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困境
(一)数据是否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数据权利的属性与内容模糊不清
(三)数据权利范围难以精确
二、企业数据权利的保护方式:学说争议与评析
(一)既有数据保护理论与评析
1.赋权保护说及其理由。
2.行为规制说及其理由。
3.分类保护说及其理由。
(二)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基本思路
三、企业数据的民法保护:分类保护与权益区分
(一)对数据产品以及非个人数据的权利
(二)对个人数据的权益内容
本文编号:3090409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20,(07)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困境
(一)数据是否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数据权利的属性与内容模糊不清
(三)数据权利范围难以精确
二、企业数据权利的保护方式:学说争议与评析
(一)既有数据保护理论与评析
1.赋权保护说及其理由。
2.行为规制说及其理由。
3.分类保护说及其理由。
(二)企业数据权利保护的基本思路
三、企业数据的民法保护:分类保护与权益区分
(一)对数据产品以及非个人数据的权利
(二)对个人数据的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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