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及实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8 18:56
[目的/意义] 2019年,美国在开放数据十周年之际开始实施《开放政府数据法》,对其系统分析与介绍可以为我国的开放数据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方法/过程]从新的联邦数据战略确立的数据管理原则出发,介绍美国开放数据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包括出台指导文件、实施国家行动计划、上线数据资源存储库和设置机构级首席数据官等。[结果/结论]我国的开放数据立法和制度供给还落后于发达国家,也滞后于实践需求,应从支持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的高度,建立政策和法律相互支撑的制度保障体系,重视开放数据各类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标准资源)的保障和建设力度。
【文章来源】:情报理论与实践. 2020,43(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美国联邦数据战略的结构图
法案规定联邦机构应确保数据在默认情况下是开放的。为此,每个机构要编制和实施“开放数据计划”(Open Data Plan),内容包括:①以开放格式采集数据的工作制度和流程;②收集用户对数据质量、可用性等的意见的工作制度和流程;③评估并改进数据资产的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等;④保障计划实施的技术获取、员工培训等工作计划;⑤识别高价值的数据资产,将其优先发布到联邦数据目录上(Federal Data Catalogue);⑥开发和维护全面的“数据清单”(Data Inventory),编制指南明确数据清单应包含的数据资产元数据;⑦确保开放政府数据资产是机器可读的开放格式,并有开放许可;⑧协助用户使用数据,通过比赛等推广数据。同时,法案也要求机构评估数据的安全风险、个人隐私泄露或保密风险,及格式转换的成本,确认数据是否受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包含商业机密或来自合同/协议的约束等,禁止非公开数据资产的传播和意外披露。此外,OMB应联合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等部门建设“联邦机构数据资源存储库”(Federal Enterprise Data Resources Repository),汇集一组工具、最佳实践和模式标准等,服务于各机构的数据清单建设,及促进在联邦机构间共享开放数据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藏智于民:开放政府数据的法理基础与规范重塑[J]. 张涛,. 电子政务. 2019(08)
[2]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研究[J]. 陈尚龙.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2)
[3]我国政府开放数据资源建设进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 周文泓,夏俊英.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9(03)
[4]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和要素设计[J]. 李樵.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8(10)
[5]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政策体系构建[J]. 黄如花,温芳芳,黄雯. 图书情报工作. 2018(09)
[6]中国政府数据开放法制的发展与建构[J]. 宋华琳.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2)
[7]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新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黄敏聪. 图书情报工作. 2017(18)
[8]英国政府开放数据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启示[J]. 翟军,翁丹玉,袁长峰,林岩. 情报科学. 2017(06)
[9]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模式[J]. 肖卫兵. 当代法学. 2017(03)
[10]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与实践研究[J]. 朱琳,张鑫. 情报杂志. 2017(04)
本文编号:3106073
【文章来源】:情报理论与实践. 2020,43(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美国联邦数据战略的结构图
法案规定联邦机构应确保数据在默认情况下是开放的。为此,每个机构要编制和实施“开放数据计划”(Open Data Plan),内容包括:①以开放格式采集数据的工作制度和流程;②收集用户对数据质量、可用性等的意见的工作制度和流程;③评估并改进数据资产的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等;④保障计划实施的技术获取、员工培训等工作计划;⑤识别高价值的数据资产,将其优先发布到联邦数据目录上(Federal Data Catalogue);⑥开发和维护全面的“数据清单”(Data Inventory),编制指南明确数据清单应包含的数据资产元数据;⑦确保开放政府数据资产是机器可读的开放格式,并有开放许可;⑧协助用户使用数据,通过比赛等推广数据。同时,法案也要求机构评估数据的安全风险、个人隐私泄露或保密风险,及格式转换的成本,确认数据是否受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包含商业机密或来自合同/协议的约束等,禁止非公开数据资产的传播和意外披露。此外,OMB应联合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等部门建设“联邦机构数据资源存储库”(Federal Enterprise Data Resources Repository),汇集一组工具、最佳实践和模式标准等,服务于各机构的数据清单建设,及促进在联邦机构间共享开放数据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藏智于民:开放政府数据的法理基础与规范重塑[J]. 张涛,. 电子政务. 2019(08)
[2]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研究[J]. 陈尚龙.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2)
[3]我国政府开放数据资源建设进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 周文泓,夏俊英.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9(03)
[4]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和要素设计[J]. 李樵.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8(10)
[5]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政策体系构建[J]. 黄如花,温芳芳,黄雯. 图书情报工作. 2018(09)
[6]中国政府数据开放法制的发展与建构[J]. 宋华琳.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2)
[7]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新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黄敏聪. 图书情报工作. 2017(18)
[8]英国政府开放数据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启示[J]. 翟军,翁丹玉,袁长峰,林岩. 情报科学. 2017(06)
[9]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模式[J]. 肖卫兵. 当代法学. 2017(03)
[10]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与实践研究[J]. 朱琳,张鑫. 情报杂志. 2017(04)
本文编号:310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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