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入股金”能否退还?
发布时间:2021-04-01 09:43
<正>案例李雷2016年至2017年间在某体育公司工作。2016年7月,李雷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约定在该公司入股5万元,占股1%,随后李雷妻韩梅梅向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转账5万元。2017年6月,李雷从该公司离职,要求公司将该5万元予以退还,公司拒绝,李雷遂起诉该公司,要求拿回股金。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该公司退还李雷的"入股金"5万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2020,(08)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例
说法
本文编号:3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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