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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凯尔森基础规范性质的探究

发布时间:2021-04-02 04:31
  基础规范作为凯尔森法律理论中的核心范畴之一,对于凯尔森所创立的纯粹法理论的作用自不待言。但是,自始至终,凯尔森并没有对基础规范的性质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先是根据新康德主义修正过的康德哲学,认为基础规范是先验逻辑的预设;后来又根据Vaihinger的“如是”(as-if)哲学,把基础规范界定为不仅与现实相矛盾,而且自身也蕴含矛盾的真正的拟制。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凯尔森穷其一生未能对基础规范性质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呢?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在凯尔森对基础规范进行先验性论证时,脱离新康德主义的特征,使其原本想为基础规范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的目的并未达到。于是凯尔森不得不对基础规范的性质进行修正,转而求助于Vaihinger的“如是”(as-if)哲学,把基础规范界定为一种拟制。之所以要对基础规范的性质进行研究,就是因为我们只有真正了解了基础规范,才能真正了解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及本文论证框架的设立
    第一节 凯尔森法律思想的研究现状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及本文的研究进路
第二章 基础规范提出的原因
    第一节 凯尔森的法律分期理论
    第二节 对凯尔森早期法律理论的考察及基础规范提出的原因
第三章 基础规范的提出
    第一节 规范的效力与实效
    第二节 动态规范体系
第四章 基础规范的性质
    第一节 作为先验逻辑预设的基础规范
    第二节 作为拟制的基础规范
第五章 对基础规范的先验性论证及其影响
    第一节 法理学的二律背反
    第二节 对基础规范的先验性论证
    第三节 先验性论证对基础规范的影响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方法论检讨[J]. 胡玉鸿.  比较法研究. 2005(02)
[2]法律实证主义方法的故事——以拉班德的国法学为焦点[J]. 林来梵.  浙江学刊. 2004(03)
[3]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上)[J]. H.L.A.哈特,翟小波,强世功.  环球法津评论. 2001(02)
[4]凯尔森纯粹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J]. 周永生.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1)
[5]二十世纪法理学的范式转换[J]. 中山龙一,周永胜.  外国法译评. 2000(03)
[6]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J]. 舒国滢.  比较法研究. 1995(04)

博士论文
[1]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之展开[D]. 陈景辉.中国政法大学 2004

硕士论文
[1]理解凯尔森[D]. 马英.吉林大学 2005
[2]法律实证主义传统中的凯尔森[D]. 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 2005
[3]休谟与康德的认识论之比较[D]. 姜智红.安徽大学 2002



本文编号:311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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