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的法治保障研究——以红河州少数民族村规民约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02 21:45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作为一种文化建设行为,无论是少数民族乡村文化重塑,还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开展,都需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并遵从文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村规民约的辅助作用,以对成文法形成有效补充,通过对二者功能的协同整合,对行为主体形成有效规制,从而实现对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的有效治理,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红河学院学报. 2020,18(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特殊性表现
(一)村规民约的特殊运用
(二)村规民约的特殊调解作用
(三)村规民约的特殊规制作用
二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功能性体现
(一)法治建设辅助功能
(二)社会道德自律功能
(三)生态保护功能
(四)保护传统文化功能
三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规范性途径
(一)纳入法治轨道
(二)纠正错误观念
第一,村规民约不得超越自身权限范围。
第二,制定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三,完善程序规定。
(三)创新操作技术
第一,村规民约应重视合法性与民族性相结合。
第二,注重综合性与地域性相结合。
第三,可行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倡仪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路径新探[J]. 杨军. 贵州民族研究. 2018(07)
本文编号:3116015
【文章来源】:红河学院学报. 2020,18(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特殊性表现
(一)村规民约的特殊运用
(二)村规民约的特殊调解作用
(三)村规民约的特殊规制作用
二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功能性体现
(一)法治建设辅助功能
(二)社会道德自律功能
(三)生态保护功能
(四)保护传统文化功能
三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规范性途径
(一)纳入法治轨道
(二)纠正错误观念
第一,村规民约不得超越自身权限范围。
第二,制定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三,完善程序规定。
(三)创新操作技术
第一,村规民约应重视合法性与民族性相结合。
第二,注重综合性与地域性相结合。
第三,可行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倡仪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路径新探[J]. 杨军. 贵州民族研究. 2018(07)
本文编号:311601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116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