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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的法治保障研究——以红河州少数民族村规民约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02 21:45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作为一种文化建设行为,无论是少数民族乡村文化重塑,还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开展,都需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并遵从文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村规民约的辅助作用,以对成文法形成有效补充,通过对二者功能的协同整合,对行为主体形成有效规制,从而实现对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的有效治理,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红河学院学报. 2020,18(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特殊性表现
    (一)村规民约的特殊运用
    (二)村规民约的特殊调解作用
    (三)村规民约的特殊规制作用
二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功能性体现
    (一)法治建设辅助功能
    (二)社会道德自律功能
    (三)生态保护功能
    (四)保护传统文化功能
三 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中少数民族村规民约的规范性途径
    (一)纳入法治轨道
    (二)纠正错误观念
        第一,村规民约不得超越自身权限范围。
        第二,制定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三,完善程序规定。
    (三)创新操作技术
        第一,村规民约应重视合法性与民族性相结合。
        第二,注重综合性与地域性相结合。
        第三,可行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倡仪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路径新探[J]. 杨军.  贵州民族研究. 2018(07)



本文编号:31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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