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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特别法的形成及其与唐法典谱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4-17 11:38
  宋代规模宏大的特别法源流是多元的,唐式、唐留司格中的特别法开宋特别法之源。宋代除了承袭借鉴唐、五代特别法之外,更多是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独立制定了一系列特别法。特别法多取皇帝的诏敕修纂而成,其效力位阶不再像唐式那样低于令。元丰七年改革法典修纂体例,始分编敕为、令、格、式四种形式,除了普通法外,特别法也可分敕、令、格、式。在新的法律体系构建中,唐式中适合宋制的特别法谱系被传承唐令内容的宋令所吸收。至此,宋代新的法律体系和普通法、特别法二元结构正式形成。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宋代特别法源流考
二、北宋法律体系多元结构的形成
三、宋对唐法典谱系的改造和传承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唐代法律体系中“式”的缘起与功能演变[J]. 戴建国.  云南社会科学. 2019(06)
[2]宋《天圣令》“因其旧文,参以新制定之”再探[J]. 戴建国.  史学集刊. 2017(05)
[3]试论宋代法律体系的多元结构——以宋令为例[J]. 赵晶.  史林. 2017(04)
[4]《永樂大典》本宋《吏部條法》考述[J]. 戴建國.  中华文史论丛. 2009(03)



本文编号:314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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