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4-19 22:08
在我国,目前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并存,它们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资源,两者需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近年来,大量社会组织都相继制定了诸多社会自治规范,各社会自治组织的成员既要遵守国家法律,也要遵守其组织的内部规则。而国家法规范与社会自治规范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保障实施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加强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衔接。因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社会关系能得到全方位的调整,社会成员多元化的诉求也需要多样化的调整方法。加强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衔接,能形成二者之间的功能互补,共同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培育社会自治,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实践来看,我国的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在衔接上尚存在一些不足,这主要体现为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之间存在空白点,或者发生不应有的重叠,甚至出现相互调整上的错位。为此要理顺二者的关系,改进它们在衔接和配合中的不足。本文以此为题加以研究,力图提出加强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社会自治规范的内涵。首先,对社...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社会自治规范的内涵
第一节 社会自治规范的界定及性质分析
一、社会自治规范的界定
二、社会自治规范的性质
第二节 社会自治规范的类型
一、行业组织规范
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
三、社会团体规范
四、学校等其他社会组织规范
第三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共性及功能差异
一、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共性
二、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功能差异
第二章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调整的领域划分
一、国家法规范的调整领域
二、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共同调整的领域
三、社会自治规范独自调整的领域
第二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的必要性
一、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
二、多元化社会需要调整方法的多样化
三、有效形成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功能互补
四、有助于培育社会自治、提升治理水平
第三节 我国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上的不足
一、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之间存在空白点
二、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存在不应有的重叠
三、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存在调整错位
第四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自治权与国家权力界限模糊
二、衔接未确立明确的指导原则
三、社会自治组织自身发展不健全
第三章 改进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的思路
第一节 确立衔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
二、合理分工原则
三、国家主导、社会辅助原则
第二节 确立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调整范围
一、正确认识社会自治权的性质
二、国家立法应为社会自治规范预留空间
三、合理划分国家法规范与社会自治规范的调整领域
四、明确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衔接标准
第三节 提升社会组织制定自治规范的能力
一、完善现有的各类社会组织立法
二、加强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完善社会自治规范的制定程序
第四章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在衔接中的冲突处理
第一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冲突的表现
一、国家法规范越界
二、社会自治规范越权
第二节 国家法规范越界的处理
一、加强国家立法的公众参与
二、及时开展国家法规范的立改废
第三节 社会自治规范越权的冲突处理
一、域外处理模式借鉴
二、我国的冲突处理模式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产业政策、市场机制与法律执行[J]. 席涛. 政法论坛. 2018(01)
[2]法律多元与府际合作治理双重视角下的自治规范研究——兼论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关系[J]. 朱最新. 法治社会. 2017(01)
[3]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J]. 张鸣起. 中国法学. 2016(04)
[4]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J]. 秦前红,苏绍龙.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10)
[5]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 江必新,王红霞.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1)
[6]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的观察[J]. 叶林. 法学家. 2010(04)
[7]社团自治的法律边界论说——以对社团规章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为视野[J]. 管瑜珍.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02)
[8]社会自治组织概念探析[J]. 刘杰.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2007(00)
[9]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6(02)
[10]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J]. 薛刚凌,王文英. 行政法学研究. 2006(01)
博士论文
[1]社会自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 陈佩.中共中央党校 2016
[2]商会法律制度研究[D]. 魏静.西南政法大学 2007
[3]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D]. 鲁篱.西南政法大学 2002
硕士论文
[1]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D]. 王振.中共中央党校 2016
[2]社团自治规范的法源属性研究[D]. 刘孝光.吉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148404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社会自治规范的内涵
第一节 社会自治规范的界定及性质分析
一、社会自治规范的界定
二、社会自治规范的性质
第二节 社会自治规范的类型
一、行业组织规范
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
三、社会团体规范
四、学校等其他社会组织规范
第三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共性及功能差异
一、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共性
二、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功能差异
第二章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调整的领域划分
一、国家法规范的调整领域
二、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共同调整的领域
三、社会自治规范独自调整的领域
第二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的必要性
一、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
二、多元化社会需要调整方法的多样化
三、有效形成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功能互补
四、有助于培育社会自治、提升治理水平
第三节 我国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上的不足
一、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之间存在空白点
二、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存在不应有的重叠
三、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存在调整错位
第四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自治权与国家权力界限模糊
二、衔接未确立明确的指导原则
三、社会自治组织自身发展不健全
第三章 改进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衔接的思路
第一节 确立衔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
二、合理分工原则
三、国家主导、社会辅助原则
第二节 确立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调整范围
一、正确认识社会自治权的性质
二、国家立法应为社会自治规范预留空间
三、合理划分国家法规范与社会自治规范的调整领域
四、明确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的衔接标准
第三节 提升社会组织制定自治规范的能力
一、完善现有的各类社会组织立法
二、加强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完善社会自治规范的制定程序
第四章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在衔接中的冲突处理
第一节 社会自治规范与国家法规范冲突的表现
一、国家法规范越界
二、社会自治规范越权
第二节 国家法规范越界的处理
一、加强国家立法的公众参与
二、及时开展国家法规范的立改废
第三节 社会自治规范越权的冲突处理
一、域外处理模式借鉴
二、我国的冲突处理模式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产业政策、市场机制与法律执行[J]. 席涛. 政法论坛. 2018(01)
[2]法律多元与府际合作治理双重视角下的自治规范研究——兼论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关系[J]. 朱最新. 法治社会. 2017(01)
[3]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J]. 张鸣起. 中国法学. 2016(04)
[4]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J]. 秦前红,苏绍龙.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10)
[5]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 江必新,王红霞.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1)
[6]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的观察[J]. 叶林. 法学家. 2010(04)
[7]社团自治的法律边界论说——以对社团规章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为视野[J]. 管瑜珍.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02)
[8]社会自治组织概念探析[J]. 刘杰.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2007(00)
[9]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6(02)
[10]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J]. 薛刚凌,王文英. 行政法学研究. 2006(01)
博士论文
[1]社会自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 陈佩.中共中央党校 2016
[2]商会法律制度研究[D]. 魏静.西南政法大学 2007
[3]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D]. 鲁篱.西南政法大学 2002
硕士论文
[1]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D]. 王振.中共中央党校 2016
[2]社团自治规范的法源属性研究[D]. 刘孝光.吉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14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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