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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时期鄂豫皖根据地的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1-05-14 14:14
  <正>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鄂、豫、皖三省党组织先后领导举行黄麻、商南、六霍等武装起义,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一师、三十二师、三十三师以及工农革命军潜山独立师、第三十五师等,创立了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块革命根据地,进而于1930年6月正式形成了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在鄂豫皖根据地的形成和巩固过程中,中共鄂豫皖特委及苏维埃代表大会等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作为新生革命政权,鄂豫皖根据地在较短时间内出台法律文件,既是土地革命的需要,也表明革命者希冀通过法律制度建 

【文章来源】:党史文汇. 202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鄂豫皖根据地法制建设基础
    (一)红色政权巩固发展,成为法制建设制度保障
    (二)社会矛盾尖锐,亟待新的社会规范调和
    (三)马克思主义传播,培育了法制建设的丰沃土壤
鄂豫皖根据地法制建设内容
鄂豫皖根据地法制建设特点
    (一)实现工农民主专政
    (二)反映反帝反封建诉求
    (三)体现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本文编号:318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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