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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1-06-08 14:33
  《海洋污染与海上灾害防治法》是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的主要制定法基础,该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刑事责任规定为主要责任类型体现了制度设计者以最严格的责任形式为海洋环境保驾护航的立法意图;将海洋环境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对于防止海洋环境损害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专属经济区外国船舶的海洋环境犯罪仅规定罚金刑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义务的回应,彰显了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的国际化视野。日本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在于:适当降低当前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对行政责任的过度依赖;通过设立危险犯形态的污染环境罪和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外国船舶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来增强当前制度的实效性;对专属经济区外国船舶海洋环境犯罪仅规定罚金刑,以此来保障切实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义务。 

【文章来源】: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18(04)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内容概观
    (一) 违法排放油类或有害液体物质的法律责任
    (二) 违法倾倒废弃物的法律责任
    (三) 违法焚烧油类、有害液体物质或废弃物的法律责任
    (四) 违法向海底处置油类等物质或违法封存二氧化碳气体的法律责任
二、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的特征评价
    (一) 法律责任类型以刑事责任为主
    (二) 规定危险犯形态的海洋环境犯罪
    (三) 法律责任制度的内容体现国际化视野
三、比较视野下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的问题检视
    (一) 以行政责任为核心的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缺乏实效性
    (二) 缺少明确的危险犯形态的污染环境罪
    (三) 对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船舶污染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验借鉴基础上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 适当降低对海洋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的过度依赖
    (二) 增强刑事责任在预防海洋环境污染中的实效性
    (三) 以国际化视野设置海洋环境犯罪的刑罚种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中抽象危险犯条款之批判[J]. 王社坤,胡玲玲.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2]西方经验与中国借鉴: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J]. 武良军,童伟华.  学习与实践. 2014(11)
[3]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J]. 陈建旭.  北方法学. 2013(01)
[4]论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权的行使[J]. 童伟华.  法学杂志. 2012(08)
[5]污染环境罪主客观要件问题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J]. 汪维才.  法学杂志. 2011(08)
[6]污染环境罪若干问题探讨[J]. 冯军.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4)
[7]环境行政处罚发展趋势探析[J]. 裴敬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6)
[8]日本最新海洋法制与政策概论[J]. 金永明.  东方法学. 2009(06)
[9]环境违法成本低之原因和改变途径探讨[J]. 王灿发.  环境保护. 2005(09)
[10]论刑罚的功能[J]. 马克昌.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04)



本文编号:321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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