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事实认定过程
发布时间:2021-07-09 09:08
<正>一、基本案情2017年9月20日,被害人罗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告人郭某某,委托郭某某帮其联系一艘从福建省浮鹰岛至江苏省南通市的货船运送黄沙,郭某某声称帮其联系了一艘代号为"天津瓦606"的货船运送黄沙,并需交纳25万元作为定金,后郭某某在明知"天津瓦606"的船主葛某某无法履行合同时,仍代表葛某某与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郭某某实施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
(二)郭某某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
(三)郭某某产生诈骗的主观犯意发生在财物取得前
(四)郭某某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文编号:3273460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郭某某实施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
(二)郭某某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
(三)郭某某产生诈骗的主观犯意发生在财物取得前
(四)郭某某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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