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损害,企业有多大追偿权
发布时间:2021-10-08 12:57
<正>【案例一】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易某建立劳动关系,易某担任A公司驾驶员。2010年2月8日,A公司制定了《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事故肇事者承担的经济赔偿和对其经济处罚,并具体规定"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的,肇事者应赔偿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20%"。2010年3月1日,A公司组织易某在内的员工学习了该文件,并要求严格按文件执行。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 2020,(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例一】
【案例二】
本文编号:342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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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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