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抑或误用——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检讨

发布时间:2021-10-11 01:57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新思路,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仍不明确。在利害关系的判断层次中,保护规范理论用于查明主观公权利以排除反射利益,而不用于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对既存权益的侵害可能性;前者关注私益保护指向的规范解释,后者关注因果关系确定性与紧迫性的事实判断。当起诉人诉请保护的合法权益已获得法律规范或司法实践的承认,则保护规范理论无适用必要。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刘广明案利害关系判断的两种思路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本案法院对利害关系的判断
        1.一、二审法院:合法权益受到直接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保护规范理论
二、保护规范理论的功能与适用
    (一)保护规范理论下主观公权利的要件
    (二)私益保护指向的查明方法
        1.客观主义的解释取向
        2.体系化的解释思路
        3.基本权利条款的内部解释效力
    (三)保护规范理论的具体操作
三、刘广明案适用保护规范理论存在的问题
    (一)本案有无适用保护规范理论的必要
        1.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前提是权益性质不明
        2.保护规范理论重在排除反射利益
        3.保护规范理论适用的典型领域
    (二)本案的症结
    (三)本案关于保护规范理论适用见解的延伸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原告资格从“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的转向与影响——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评析[J]. 赵宏.  交大法学. 2019(02)
[2]保护规范理论的历史嬗变与司法适用[J]. 赵宏.  法学家. 2019(02)
[3]新旧保护规范论[J]. 哈特穆特·鲍尔,王世杰.  财经法学. 2019(01)
[4]主观公权利、保护规范理论与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判定——基于(2017)最高法行申169号刘广明案的分析[J]. 李年清.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9(02)



本文编号:342956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42956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f2d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