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盗窃是否属于“入户”盗窃
发布时间:2021-11-18 13:10
<正>[案情]2018年1月5日凌晨,行为人张某从外面回家经过楼下住户客厅窗户时,习惯性地朝里观望,发现受害人陈某床头边上放着一个没有拉拉链的背包,一叠人民币露在背包口。他发现受害人家客厅窗户没有上锁后,从楼下找来一根长木棍,采用"钓鱼"的方式偷走被害人背包,盗得3000余元现金。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入户盗窃的“入户”行为应当包含间接进入行为
(二)“入户盗窃”入刑,保护的法益包括公民住宅安宁权
(三)“钓鱼”盗窃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可能性大
本文编号:3502960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入户盗窃的“入户”行为应当包含间接进入行为
(二)“入户盗窃”入刑,保护的法益包括公民住宅安宁权
(三)“钓鱼”盗窃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可能性大
本文编号:350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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