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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学中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转型的价值逻辑

发布时间:2021-11-22 11:46
  从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传统案例教学法来观察,目前体现出以部门法为基础的法律知识碎片化、案例视角的法官化和法律事务处理的抽象化等特征,未能有效实现案例教学的教育目标。因此,基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特殊优势,我国高校法学教学在案例教学上应该转向实施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其能够解决传统案例教学的机制瓶颈。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传统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特征
    (一)以部门法为基础的法律知识碎片化
    (二)案例视角的法官化
    (三)法律事务处理的抽象化
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价值转向
    (一)跨部门法知识和多种法律技能的整体性训练
    (二)案例分析和跟踪的多元视角
    (三)个案全过程的具体处理环节的最大程度还原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价值与应用[J]. 杨帆.  教育现代化. 2018(46)
[2]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J]. 胡军辉,李诚.  大学教育科学. 2014(05)
[3]“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探索法律实践教学新路径[J]. 王晨光.  法学. 2013(04)
[4]“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及其改进[J]. 葛君.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3(02)



本文编号:35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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