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论民间法的法治中国担当——一种法哲学视角

发布时间:2021-12-17 17:43
  一般意义上法治的本真状态是让被视之为"法"的规范都具有其应有的"法"之地位。法治秩序的复数外延形态意味着,法治具有场域层次性。法治的场域层次性表明,民间法像国家法一样,亦有其法治使命担当。基于场域层次性或场域公共秩序逻辑,民间法的法治使命担当主要展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治未病",在国家法还没开始"操心"之前解决现实生活纠纷,回复整个社会法秩序;另一方面,配合国家法,实现整个社会法秩序回复的完整性,在国家法回复政治秩序的时候,民间法回复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或领域亦即各种场域法域的场域公共秩序。 

【文章来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0,12(04)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民间法之法治中国担当分析框架:法治的场域层次性
二、民间法的法治中国担当分析:基于法治场域层次性分析框架
三、结语:民间法的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之法是什么——法源理论视野的重新探索[J]. 彭中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1)
[2]法经济学视角下国家法的限度——民间规则与国家法关系的重新定位[J]. 赵海怡,钱锦宇.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
[3]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取得成功的条件与保证[J]. 田成有.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1(03)
[4]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J]. 邓正来.  北大法律评论. 1999(02)
[5]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J]. 夏恿.  中国社会科学. 1999(04)
[6]法治的历史考察与思考[J]. 马小红.  法学研究. 1999(02)



本文编号:354061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54061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4e8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