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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视阈内信息保护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

发布时间:2022-01-04 05:09
  智慧城市应当成为中国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不过,伴随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的智慧城市发展,个人信息等各类信息在智慧城市背景下面临更大风险。有鉴于此,应当奉行适度保护原则,综合运用私法方法与公法手段,借由妥当的制度设计与具体举措,最终实现对智慧城市范畴内各类信息的合理保护。 

【文章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智慧城市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构建
二、智慧城市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与现实困境
    (一)智慧城市背景下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
        1. 信息财产论:对蕴含经济价值的信息予以保护的基本原理
        2. 信息隐私与安全论:对无经济价值信息予以保护的基本原理
    (二)智慧城市发展视阈内的信息保护困境
        1. 困境之一:信息侵权成本大为降低
        2. 困境之二:信息侵权人具有更为突出的隐蔽优势
三、智慧城市视阈内信息的适度保护原则及其制度构造
    (一)智慧城市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适度保护原则
    (二)智慧城市信息保护的制度构造:私法救济与公法干预
        1. 私法救济路径:信息搜集权与严格的信息侵权责任
        2. 公法干预手段:刑事制裁与多层次的行政治理
四、结论:智慧城市信息保护的妥当举措
    (一)明确规定智慧城市信息中枢机构享有信息搜集权
    (二)赋予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智慧城市条件下的信息删除权
    (三)智慧城市信息中枢机构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信息侵权责任
    (四)政府应当负有保护智慧城市各类信息的良善治理义务



本文编号:356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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