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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户绝女子的财产继承权探析——以档案史料为中心进行考察

发布时间:2022-01-11 14:31
  在清后期的财产继承体系中,因受到男尊女卑、强制立嗣等宗法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始终未能占据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地位。但笔者在翻阅《樊山判牍正编》《清南部县档案》等相关资料时,却发现了在户绝之家女子优先继承财产的案例。本文拟分析《樊山判牍正编》《清南部县档案》中所记载的户绝情况下女子优先继承财产的案例,论述尔另度祖母之女、向罗氏之"孙女"、刘犹氏孤女等人在户绝情况下的财产继承权,并进一步分析其中的历史原因。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2020,(10)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清后期户绝情况下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由来
二、清代后期户绝情况下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分析
三、产生法律情理化的原因
    (一)政府官员对于利益均衡和无诉社会的法制追求
    (二)宗法伦理、宗法本位主义是法律情理化的社会原因
    (三)国家税收是法律情理化的基础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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