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0 19:20
考试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教育体系中最为权威和基本的评价手段。考试作为一种多要素的活动系统,在高校教育中,具有评价教学、检验学习、引领教育、选拔激励等多方面功能。充分发挥考试制度的功能优势,形成与教育的良性互动,既是教育改革实现的重要途径,更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就法学教育而言,现实中绝大部分本科法学专业单一标准化考试的效果,与其应有的功能优势相去甚远,在一定程度上考试制度阻碍了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以考试功能优势为视角,对法学专业考试制度设计和完善做出探索,将有助于促进法学专业教育和学习过程的优化,提高培养质量。本文以此为出发,结合考试制度的系统功能和法学学科特性,对法学专业考试的个性特征做出探究,以新的角度审视我国法学教育考试现状,通过对法学考试制度沿革和发展历程的回顾,总结其合理性实践基础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对其他国家法学专业考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思考和建议,通过转变考试观念、扩充和丰富考试内容以及健全考试机制,实现考试功能的充分发挥,促进我国法学专业本科考试制度的完善。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法学本科考试制度概述
(一) 考试的内涵和功能
1、评定功能
2、导向功能
3、诊断和反馈功能
4、激励功能
(二) 关于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认识
1、法学考试应当体现学科特性
2、法学考试应当反映职业需求
3、法学考试制度的任务
(三) 关于强调考试对教育功能的辨析
二、我国法学本科考试制度
(一) 我国法学考试制度的沿革
(二) 我国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现状
1、考试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
2、内容难以体现学科特性
3、考风不正,缺乏规则意识和学习热情
4、证明力不足,难以衔接职业需要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校教育考试制度的共性原因
2、法学教育传统本身的个性原因
三、国外法学考试制度比较借鉴
(一) 考试机制层面
1、法定化考试目标的导向功能
2、阶段性考试行为的激励效应
(二) 考试内容层面
1、提高学术能力
2、培养实践基础
3、突出诊断和反馈功能
(三) 考试实施层面
1、教师主导,严格标准
2、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四、对我国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完善
(一) 确立以功能为出发的法学考试价值理念
1、考试的角色:目的——手段
2、学生的地位:客体——主体
3、考试的设计:封闭——开放
(二) 扩展和丰富考试内容
1、深厚专业基础:阅读考试
2、广博知识背景:选修考试
3、论证思辨能力:论文考试
4、理论的系统掌握:综合考试
(三) 健全考试机制,将功能优势真正落实
1、考试方式多样化
2、考试过程平时化
3、强化考试选拔激励功能
结语
参考书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应试教育问题的制度分析[J]. 王寰安. 教育学术月刊. 2008(02)
[2]法国法律专业考试方法小议[J]. 崔晓静. 法国研究. 2007(03)
[3]本科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架构及其改革命题[J]. 李建伟. 中国司法. 2007(09)
[4]德国“两阶段”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对我们的启示[J]. 樊清华,黄日强.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5]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价[J]. 吴西彬. 教育评论. 2007(01)
[6]试论法学专业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 赵家琪,陈叶茂.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7(01)
[7]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质量控制[J]. 刘国福. 太平洋学报. 2006(07)
[8]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 苏力. 法学. 2006(02)
[9]我国法学教育与判例法的务实精神[J]. 菅晶.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10]高校考试改革的理性思考[J]. 王孝威,刘洪,澹凡忠. 潍坊学院学报. 2005(01)
本文编号:3619386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法学本科考试制度概述
(一) 考试的内涵和功能
1、评定功能
2、导向功能
3、诊断和反馈功能
4、激励功能
(二) 关于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认识
1、法学考试应当体现学科特性
2、法学考试应当反映职业需求
3、法学考试制度的任务
(三) 关于强调考试对教育功能的辨析
二、我国法学本科考试制度
(一) 我国法学考试制度的沿革
(二) 我国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现状
1、考试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
2、内容难以体现学科特性
3、考风不正,缺乏规则意识和学习热情
4、证明力不足,难以衔接职业需要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校教育考试制度的共性原因
2、法学教育传统本身的个性原因
三、国外法学考试制度比较借鉴
(一) 考试机制层面
1、法定化考试目标的导向功能
2、阶段性考试行为的激励效应
(二) 考试内容层面
1、提高学术能力
2、培养实践基础
3、突出诊断和反馈功能
(三) 考试实施层面
1、教师主导,严格标准
2、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四、对我国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完善
(一) 确立以功能为出发的法学考试价值理念
1、考试的角色:目的——手段
2、学生的地位:客体——主体
3、考试的设计:封闭——开放
(二) 扩展和丰富考试内容
1、深厚专业基础:阅读考试
2、广博知识背景:选修考试
3、论证思辨能力:论文考试
4、理论的系统掌握:综合考试
(三) 健全考试机制,将功能优势真正落实
1、考试方式多样化
2、考试过程平时化
3、强化考试选拔激励功能
结语
参考书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应试教育问题的制度分析[J]. 王寰安. 教育学术月刊. 2008(02)
[2]法国法律专业考试方法小议[J]. 崔晓静. 法国研究. 2007(03)
[3]本科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架构及其改革命题[J]. 李建伟. 中国司法. 2007(09)
[4]德国“两阶段”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对我们的启示[J]. 樊清华,黄日强.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5]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价[J]. 吴西彬. 教育评论. 2007(01)
[6]试论法学专业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 赵家琪,陈叶茂.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7(01)
[7]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质量控制[J]. 刘国福. 太平洋学报. 2006(07)
[8]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 苏力. 法学. 2006(02)
[9]我国法学教育与判例法的务实精神[J]. 菅晶.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10]高校考试改革的理性思考[J]. 王孝威,刘洪,澹凡忠. 潍坊学院学报. 2005(01)
本文编号:361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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