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商家付款二维码盗窃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2-02-24 00:56
盗窃罪与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类犯罪发案率较高,而在刑法学领域,对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分也一直是学界的难点,因为两个罪名之间存在许多相似性,易于混淆。但正确的界分两罪对于保证公平的适用法律而进行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当前时代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手机移动支付这样便利的支付方式,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是在移动扫码支付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孕育了新的犯罪方式,如犯罪行为人通过偷换商家付款二维码的方式,占有了财物,对于这样新型的犯罪方式,不论是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如何对此类行为进行评价,成为了当前的热点。本文通过对两例司法实践中的判例进行分析,整理出类似案件中的争议焦点,结合理论界对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区分的理论基础,厘清类似案件中准确的刑法评价。而理论上对此类案件的争议一般有盗窃说、诈骗说和三角诈骗说,本文从占有和处分的角度归纳出争议焦点,经过理论上的探讨,保持了与司法实践一致的结论,倾向于此类案件评价为盗窃。文章也从区分处分意识的角度从各个方面对盗窃罪与诈骗罪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从法条上和法理上对诈骗罪与盗窃罪进行界分。本文引言部分包含了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即...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0.1 研究目地
0.2 研究动态
0.3 实践意义
1 案情简介
1.1 基本案情
1.2 类案出现
1.3 案件定性出现争议
2 案件争议焦点
2.1 商店或是顾客,谁才是受害人
2.2 顾客对调换二维码支付是否构成有效支付
2.3 偷换二维码是否构戒犯罪?构成何罪?
3 案件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
3.1 商家是受害人
3.1.1 顾客没有处分意识
3.1.2 侵害商家占有
3.2 顾客构成有效支付
3.2.1 犯罪行为人目的是占有债权
3.2.2 错误扫码行为导致占有改变
3.3 行为构成盗窃罪
3.3.1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
3.3.2 处分意识是实施处分行为的主观前提
3.3.3 法条及理论上的延伸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三角盗窃——从“二维码调包案”说起[J]. 夏朗.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J]. 周铭川. 东方法学. 2017(02)
[3]盗窃与诈骗——对二维码案的性质探讨[J]. 程雁群. 中国校外教育. 2016(33)
[4]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J]. 刘明祥. 法学. 2016(01)
[5]认定诈骗罪必需“处分意识”——以“不知情交付”类型的欺诈性取财案件为例[J]. 王立志. 政法论坛. 2015(01)
[6]论盗窃财产性利益[J]. 黎宏. 清华法学. 2013(06)
[7]论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J]. 蒋铃. 政治与法律. 2012(08)
[8]从调包案件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J]. 李怀胜. 中国检察官. 2010(14)
[9]论诈骗犯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J]. 李翔. 法学. 2008(10)
[10]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J]. 陈兴良. 中国审判. 2008(10)
硕士论文
[1]论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法律规制[D]. 林天华.暨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641640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0.1 研究目地
0.2 研究动态
0.3 实践意义
1 案情简介
1.1 基本案情
1.2 类案出现
1.3 案件定性出现争议
2 案件争议焦点
2.1 商店或是顾客,谁才是受害人
2.2 顾客对调换二维码支付是否构成有效支付
2.3 偷换二维码是否构戒犯罪?构成何罪?
3 案件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
3.1 商家是受害人
3.1.1 顾客没有处分意识
3.1.2 侵害商家占有
3.2 顾客构成有效支付
3.2.1 犯罪行为人目的是占有债权
3.2.2 错误扫码行为导致占有改变
3.3 行为构成盗窃罪
3.3.1 刑法上的处分行为
3.3.2 处分意识是实施处分行为的主观前提
3.3.3 法条及理论上的延伸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三角盗窃——从“二维码调包案”说起[J]. 夏朗.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J]. 周铭川. 东方法学. 2017(02)
[3]盗窃与诈骗——对二维码案的性质探讨[J]. 程雁群. 中国校外教育. 2016(33)
[4]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J]. 刘明祥. 法学. 2016(01)
[5]认定诈骗罪必需“处分意识”——以“不知情交付”类型的欺诈性取财案件为例[J]. 王立志. 政法论坛. 2015(01)
[6]论盗窃财产性利益[J]. 黎宏. 清华法学. 2013(06)
[7]论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J]. 蒋铃. 政治与法律. 2012(08)
[8]从调包案件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J]. 李怀胜. 中国检察官. 2010(14)
[9]论诈骗犯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J]. 李翔. 法学. 2008(10)
[10]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J]. 陈兴良. 中国审判. 2008(10)
硕士论文
[1]论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法律规制[D]. 林天华.暨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6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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