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12 19:09
听证一词始于普通法系,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随后,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听证程序的内容。立法听证作为民主参与立法的一种形式,有与座谈会、论证会不同的特点:听证会更为公开,参与人都是与立法有利害关系的人,听证的过程带有抗辩性,听证程序、参加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听证会意见的效力都有严格的规定。听证会有着决策信息收集、利益表达与平衡、决策宣传的作用,对推动民主立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国外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举行听证会基本上已经成为审议法案的必经程序。尽管各国的具体程序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有如下特点:一是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听证事项、参加人、程度等进行了规定;二是民主参与性很强,听证内容十分广泛,民众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听证参加人的遴选兼顾利益双方,听证过程带有抗辩性;三是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一般分为决定举行听证会、听证准备、听证举行、听证结果使用等几个环节;四是公开性较强,包括提前公告听证内容、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笔录公开等。总的来说,国外的...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0.2 国内外关于立法听证问题的研究现状
0.3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1 听证与立法听证的基本理论
1.1 听证与立法听证概念
1.2 立法听证与立法中其他民主参与形式的区别
1.3 立法听证的历史沿革
1.4 立法听证的法理基础
1.5 立法听证的作用
2. 国外立法听证制度考察
2.1 美国的立法听证
2.2 德国的立法听证
2.3 国外立法听证的主要特点及对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的借鉴
3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各地开展立法听证的现状
3.2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存在问题的实例分析
3.3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 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的具体建议对策
4.1 合理定位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的地位
4.2 统一明确和规范听证的法律依据
4.3 完善听证程序
4.3.1 建立立法听证的征询制度,合理确定立法听证事项
4.3.2 合理确定听证介入时间
4.3.3 明确听证参加人的范围
4.3.4 选准听证陈述人
4.3.5 明确界定立法听证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
4.3.6 明确听证会的举行程序
4.3.7 适度公开听证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659680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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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0.2 国内外关于立法听证问题的研究现状
0.3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1 听证与立法听证的基本理论
1.1 听证与立法听证概念
1.2 立法听证与立法中其他民主参与形式的区别
1.3 立法听证的历史沿革
1.4 立法听证的法理基础
1.5 立法听证的作用
2. 国外立法听证制度考察
2.1 美国的立法听证
2.2 德国的立法听证
2.3 国外立法听证的主要特点及对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的借鉴
3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各地开展立法听证的现状
3.2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存在问题的实例分析
3.3 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 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的具体建议对策
4.1 合理定位地方政府立法听证的地位
4.2 统一明确和规范听证的法律依据
4.3 完善听证程序
4.3.1 建立立法听证的征询制度,合理确定立法听证事项
4.3.2 合理确定听证介入时间
4.3.3 明确听证参加人的范围
4.3.4 选准听证陈述人
4.3.5 明确界定立法听证相关人的权利与义务
4.3.6 明确听证会的举行程序
4.3.7 适度公开听证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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