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的法律限度
发布时间:2022-08-08 14:42
对基因编辑立法,首先应当明确该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法律限度。目前,关于基因编辑的法律限度,本土理论观点有禁止说、部分允许说和允许说三种理论,域外国家的法律实践模式有加拿大式的禁止模式、美国式的部分允许模式和英国式的审查批准模式三种模式。上述本土理论观点和域外实践模式均不能单独作为基因编辑的法律限度加以采纳。基因编辑合理的法律限度为:允许和保障基因编辑基础研究的自由,竭力避免加拿大式的以罚代管政策和美国式的不资助政策;在该技术成熟时,可允许出于预防、治疗目的的生殖系基因编辑,类的共性的基因增强亦可被接受,而个性的基因增强则应被禁止。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本土观点:学说梳理与理论检视
1.1 学说梳理
1.2 理论检视
2 域外经验:实践模式与实效分析
2.1 实践模式
2.2 实效分析
(1)以加拿大为代表的禁止模式的实效分析。
(2)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允许模式的实效分析。
(3)以英国为代表的审查批准模式的实效分析。
3 本土选择:理论总结与经验汲取
3.1 理论总结
3.2 经验汲取
4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因改造、人性与人类价值——辩护一种自然主义的“人类改进”概念[J]. 王凌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CRISPR/Cas9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J]. 杨建军,李姝卉. 河北法学. 2019(09)
[3]基因干预:从道德哲学的观点看[J]. 姚大志.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4)
[4]人类基因编辑研究自由的法律界限与责任[J]. 朱晓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5]争议性科技议题中的公众参与[J]. 郑泉,张增一.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9(04)
[6]线粒体置换技术的伦理学反思[J]. 张迪,刘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8(07)
[7]基因编辑的良法善治:在谦抑与开放之间[J]. 田野,刘霞.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4)
本文编号:367169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本土观点:学说梳理与理论检视
1.1 学说梳理
1.2 理论检视
2 域外经验:实践模式与实效分析
2.1 实践模式
2.2 实效分析
(1)以加拿大为代表的禁止模式的实效分析。
(2)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允许模式的实效分析。
(3)以英国为代表的审查批准模式的实效分析。
3 本土选择:理论总结与经验汲取
3.1 理论总结
3.2 经验汲取
4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因改造、人性与人类价值——辩护一种自然主义的“人类改进”概念[J]. 王凌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CRISPR/Cas9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J]. 杨建军,李姝卉. 河北法学. 2019(09)
[3]基因干预:从道德哲学的观点看[J]. 姚大志.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4)
[4]人类基因编辑研究自由的法律界限与责任[J]. 朱晓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5]争议性科技议题中的公众参与[J]. 郑泉,张增一.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9(04)
[6]线粒体置换技术的伦理学反思[J]. 张迪,刘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8(07)
[7]基因编辑的良法善治:在谦抑与开放之间[J]. 田野,刘霞.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4)
本文编号:367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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