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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初以前英格兰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史

发布时间:2023-05-03 23:40
  “法律总会提供救济。”以救济为目标研究普通法史,与以法的调整对象为目标同样重要。在英格兰法律史上,法律救济体系因普通法和衡平两个法律实体的分立而不同,在普通法内部,又因诉讼形式的区分而有异。在整个救济体系里,损害赔偿是普通法所独有的,以合同法和侵权法为主体的普通法私法又以损害赔偿为主要的救济手段。损害赔偿的出现,损害赔偿与特定救济的关系的此消彼长的历史变迁,损害赔偿在普通法中的独立存在和损害赔偿对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发展的影响,是本文的主体内容。通过考察历史,本文认为:损害赔偿的出现是新近侵占之诉自身特点发展的直接结果,损害赔偿的独立是普通法诉讼形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损害赔偿的适用的限制是诉讼形式精细化的副作用,对损害赔偿的不同诉求又是普通法中合同法和侵权法分离的重要表现。 在行文过程中,本文大体以时间先后为线索,以过程、原因和影响为论述内容,共分为四章。 在前言部分,厘清相关定义,对文章范围做出限定。 第一章是对普通法上损害赔偿出现和发展的机制背景的概述。这部分描述了王室法庭体系及其管辖权和令状制度两方面的发展,对其中影响损害赔偿的制度性因素做了总结。 第二章从衡平出现和发展的理论和史实...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前言
    一、为何写作本文?
    二、如何写作本文?
    三、损害赔偿的定义和功能限定
第一章 普通法机制背景概说
    第一节 王室法庭体系及其管辖权的发展
        一、王室法庭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王室管辖权的发展
    第二节 令状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损害赔偿与衡平——衡平不适用损害赔偿的原因
    第一节 衡平上的损害赔偿
        一、衡平理论与损害赔偿
        二、衡平给予损害赔偿的实践
    第二节 衡平上的损害赔偿的性质
        一、附属于普通法的衡平救济
        二、不存在独立的衡平上的损害赔偿的原因
第三章 17世纪初以前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 新近侵占之诉之前的英格兰法:损害赔偿救济手段的缺失时期
    第二节 新近侵占之诉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现
        一、诺曼征服与安茹王朝之间司法控制方式的转变
        二、新近侵占之诉与损害赔偿
        三、损害赔偿因素与新近侵占之诉:损害赔偿的本土渊源
        四、损害赔偿的扩张适用
        五、对既有诉讼中损害赔偿的归纳和分析
    第三节 "使用暴力和武器的侵害"之诉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救济手段的独立化
        一、"使用暴力和武器的侵害"之诉的历史
        二、"使用暴力和武器的侵害"之诉的救济:损害赔偿救济手段的独立化
        三、"使用暴力和武器的侵害"之诉的进步和缺陷
    第四节 "个案"诉讼与损害赔偿
        一、"个案"诉讼的历史
        二、"个案"诉讼的性质
        三、"个案诉讼"的救济手段:损害赔偿的排它性的形成和原因
    第五节 "他承诺"之诉与损害赔偿
        一、"他承诺"之诉与合同法的统一
        二、"他承诺"之诉与损害赔偿
结论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发展简史
        一、损害赔偿的发展阶段
        二、损害赔偿与特定救济
    第二节 损害赔偿史与诉讼形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80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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