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习惯协调的基础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9 16:31
法与习惯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可否认习惯在具体实践中的作用,其本身的存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法律实效的客观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应尽量促使法与习惯的互动,从而更好的发挥法律的实效。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与习惯协调的基础
(一)法与习惯冲突的客观存在
(二)习惯的存在价值
(三)法律实效的客观要求
二、法与习惯协调的建议
(一)对习惯进行合理吸收
(二)明确习惯运用的原则
(三)合理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本文编号:38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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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与习惯协调的基础
(一)法与习惯冲突的客观存在
(二)习惯的存在价值
(三)法律实效的客观要求
二、法与习惯协调的建议
(一)对习惯进行合理吸收
(二)明确习惯运用的原则
(三)合理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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