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从令到例:论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的生成

发布时间:2024-05-26 22:06
  由令到例,从律令法体系转变为律例法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一个重要的转变,而明代则是这一转变的中心地带。明初令例并不杂糅,令有令典和单行令,其在明太祖的法律谱系中应当属于与律并称的"常经",是祖宗成法的一部分。而明初的例则属于"一时之法",其基本特征就在于可以根据时势而变化,无论是例典还是单行例都有权宜之法的可变性特征。明太祖之后,由于祖宗成法不可改易的限制,历代君主都多以例来推行自己的治国主张和统治政策,加之贵存中道成为立法的原则,大量作为一时之法的例被多朝沿用,推动了例与令的合流。弘治《大明会典》的问世标志着例正式取代令成为了明代法律的基本且主要形式,明代律例法体系进而由此生成。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明代令和例的类型划分
    (一)明代令和例的类型
    (二)明代无刑令(例)和行政令(例)的区分
二、明初令和例的区别
    (一)作为常法的令
    (二)作为权宜之法的例
三、明代例的庞杂化与例令杂糅
    (一)明代对祖宗成法的遵循
    (二)永乐至英宗时期对例的发展以及例的庞杂化
    (三)《大明会典》的编纂标志着从令向例转变的完成
四、例取代令何以可能
五、结论



本文编号:398236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98236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572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