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法律中的落后性
太平天国运动是几千年来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它给中外房东势力以沉重打击,建立了政权和一整套同家制度。作为农民政权而言,太平天国是儿千年来农民政权所建立的最先进的一个政权,但是它的法律却是落后的。太平天国法律的落后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太平天国的立法较为混乱,法律内容中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从现在所发现的史料来看,太平天国的法律形式有七种。1.宗教戒律。宗教戒律中最重要的是《十款天条》 。2.军纪。太平天国的军纪不但对太平天国的战士有约束力,同时对平民也有约束力。军纪中比较重要的有《太平条规》和《五条纪律》。3.天王诏令。同封建帝王一样,洪秀全的招令也具有法律效力;4各王谕旨; (5)将檄帅文; (6)《太平刑律》,张德坚在他所著的《贼情汇篡》中说"贼教有天书外,更有伪律"。张德坚所称的"伪律"就是指《太平刑律》7.纲领性文件。太于天国的纲领性文件有《夭朝田商制度》和《资政新篇》。封建情:王都知道法令划,立法仪必须集中于中央,不能政出多门。太平夭国的立法权如此混乱,势必造成权力分散,立法上下相抵触。
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太平天国的各级官员都有一定的特权,而且等级森严,甚至连使用的轿夫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天王用轿夫64人,连最低一级的两可马也可用轿夫4人。洪秀全公开宣称"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红、黄二色为天朝贵重之物,凡有官者,即遵官职制造穿着。无宫之人,仅准红叶J包头……逾限者斩首不留","检点指挥各自了轿出,卑小之官兵士…...如不回避或不跪道旁者斩首不翻"。这些规定与封建特权法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太平天国的刑罚比封建王朝更残酷,并且存在偏激倾向,动机面过宽。太平天国的重刑主义思想是其刑罚的最大特点。封建王朝有传统的"笞、杖、徒、流、死"五刑,而太平天国则简化成了"枷、杖、死"三种。由于缺少中间刑罚,太平天国把大量轻罪也简单的处以死刑,造成了不必要的杀戮。"自今不得私藏金宝......一经查出,斩首示众""行军乱其伍者斩"。此外,冲撞仪仗、剃发、信仰其他宗教等都在处死之列。通观《(太平刑律》所见最多的便是死刑。太平天国的死刑分天灯、五马分尸、桩沙剥皮、斩首等许多种。
四、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太平天国的许多规定显得十分夸张,妇女地位名为平等,实为不平等金田起义后,太平天国实行了严格的"别男女行"政策。这项政策对保证太平军的胜利进军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定都天京以后仍然严格执行了这项政策,并且扩大到了全城这种人为的拆散现有家庭,编入个营、衙或馆的强制政策肯定是错误的。而且,一经分营"虽夫妇不得聚首",由于不得人心,这项政策最终被废除了。太平天网承认妇女是"姐妹之群"所以,妇女和男子名义上是平等的。太平天国规定妇女可以参政、参军,可以和男子一样平等分田,但是事实上女性在太平天国内部的地位是远远低与男子的,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太平天国的高层领导旦从未出现过女性。
五、社会组织方面刻板僵化,没有体现生产力进步的方向,反而存在倒退"关于天京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基本上是在一种军事共产主义的精神F来安排规定的",首先,实行严格的圣库制度,圣库制度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一切财物归公。严格执行"人无私财,违者议罪"的政策。二是一切开销由公款开支。其次,创立里诸匠营与百工衙制度。诸匠营属于军队系统,百工则把天京所有工匠(参军的除外)全部编入各种官营的负责手工业的衙门。这种政策有利于太平天国集,一切人力物力取得军事斗争的胜利,但是也有巨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于它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当时中国的经济性质是臼然经济,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足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应当允许私有制的存在。
六、太平天国的法律中充满了宗教迷信的内容太平夭因是一个以基督教教义为指导思想的人民政权,因此,它的法律也深深的打上了宗教迷信的烙印。洪秀全等人极力宣扬"天父"是"天上地下之大主宰"。太平天国所制定的法律便是"天法"违反法伴就是"至干天法"处死罪犯也是"替天行诛"。宗教戒律付款天条?就直接成了法律。不拜上帝、妄题"天父天兄"的名字也是死罪。
为了附会宗教教义,《太平刑律》作了许多极端的规定,如"儿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指阵亡),此是好事,不准哭泣"。在太平天国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一天王沼旨中也有许多迷信的内容,如:《浩谕天下不准称皇帝称大哥诏》、《改太平天因为上帝天国招》、《打死六兽兆i召?等i召书中洪秀全部极力附会"天父、天兄"的法力。
七、法律文件中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倾向由于太平天国的领导层主要是由汉族农民阶级组成,有于农民阶级文化层次的底下以及固有的狭隘心理,使得太平天国的领导人在民族问题的认识。产生了大汉族主义的倾向。洪秀全等人认为只有汉族才是中华民族的唯一代表,q"l原和l江南才是中国的全部领土。定都天京以后,洪秀全明朝后嗣自居。洪秀全在祭孝陵时其祝词曰"子孙洪秀全得光复我大明东南部程士......一遵洪武元年视制"。洪秀全在一些诏书中称满族为"轮妖"或"轮虎"实际上把明朝的灭亡看成了中国国士的沦丧。在一些地方将领的文告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有些地方将领在文告中白称为汉大明的将领。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太平夭同的法律没布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没能体现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顺应中华民族文化前进的潮流。太平天国的法律是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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