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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在乡村社会运作困境的成因与破解——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7-08-13 14:07

  本文关键词:国家法在乡村社会运作困境的成因与破解——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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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角度去看待国家法无法融入乡村社会这一问题,就可以发现其内在原因是司法权力具有消极性质,它无法自上而下地直接渗入个人;外在原因则是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调解为中心"的制度以及当国家法运用到个人的时候会被地方性权威所消解。因此,通过将法治目标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树立司法权威,让个人明确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并且在制度设计中支持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可能成为破解国家法无法真正渗入个人的一个路径。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国家法 法治 国家 个人 司法权威
【基金】:江西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国家法向本土公正转化的运行机制研究”(编号:DB201214314)
【分类号】:D90-052
【正文快照】: 引言国家法与乡村社会始终无法交融在一起这一困境引起了广泛的探究。苏力以费孝通的“熟人社会”[1](P9)中的人际关系为研究起点,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在乡村社会的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境。国家法无法嵌入乡村社会这一困境,其原因不能仅仅用“熟人社会”与“陌生

本文编号:66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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