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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审案官员司法调查权溯源——以秦汉爰书为背景

发布时间:2017-08-31 11:31

  本文关键词:古代审案官员司法调查权溯源——以秦汉爰书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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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审案官员司法调查成制于秦汉,秦汉爰书的相关记载可以成为现代法官调查权研究的溯源之本。爰书内容全面反映了秦汉审案官员司法调查以被告人口供、控告人陈述为中心、注重对被告人品格证据的调查以及详查细勘获取客观性证据等特点。这些特点经后世演进、改良,形成彰显中华法系特色的司法制度。至今,古代司法调查权的某些特点仍明典于律文或暗行于实践。通过对古代审案官员司法调查权的研究,可发掘现今法官调查权存在问题之成因,亦能为完善法官调查权提供制度之借鉴。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秦汉爰书 法官调查权 被告人口供 量刑证据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法官在审判中是否拥有调查权,这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区别之一。德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在此范围内(此乃指起诉书中所载之事项)有权利及义务独立行使调查职权”、“法院为了调查真相,应依职权对所有对判决有重要性之事实或证据加以调查”。德国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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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6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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