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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开过程性信息应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7-09-17 05:40

  本文关键词:拒绝公开过程性信息应举证证明


  更多相关文章: 举证证明 信息范围 裁判要旨 公民知情权 举证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 告知函 驳回上诉 行政特权 维持原判


【摘要】:正【裁判要旨】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法定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被告拒绝公开过程性信息,应举证证明该过程性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符合不予公开的相关条件。案号一审:(2014)和行初字第0148号二审:(2015)一中行终字第0071号
【作者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举证证明;信息范围;裁判要旨;公民知情权;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告知函;驳回上诉;行政特权;维持原判;
【分类号】:D920.5;D922.1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法定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被告拒绝公开过程性信息,应举证证明该过程性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符合不予公开的相关条件。□案号一审:(2014)和行初字第0148号二审:(2015)一中行终字第0071号【案情】原告:柴燕平。被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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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晓东 刘何健;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由谁担责[N];江苏科技报;2006年



本文编号:86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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