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政府信息不公开规制比较
发布时间:2017-09-17 04:41
本文关键词:中日政府信息不公开规制比较
【摘要】:通过比较分析法,对中日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界定、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以及针对不公开决定的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了日本在政府信息不公开规制方面的经验,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地位,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对不公开信息范围做出了规定,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查会以及独具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等,提出要创造性地吸收和利用国内外立法和实践经验。
【作者单位】: 深圳市委党校图书馆;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不公开规制 中日比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我国与欧美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安全审查机制及保障制度比较研究”(11BT Q 030) 深圳创新思想库“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以深圳为例”(SXK1220)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1;D931.3
【正文快照】: 政府信息不公开,指的是政府信息中不适宜公开的部分信息内容。政府信息不公开,不意味着遵循守旧的保密传统,而是通过明确的信息不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因此,各国都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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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斌;;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及其保障措施[J];兰台世界;2011年18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86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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