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之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18 11:56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9条确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采选择式立法模式,达成的财产约定协议内容是对在夫妻间实行一般共同共有、分别所有或者部分共同共有财产制的选择合意,其性质为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身份属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财产法上的契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涉及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归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依婚姻法的规定发生的物权变动,于夫妻间不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文章来源】:东方企业文化. 2012,(0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夫妻财产约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三、夫妻财产约定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J]. 孙宪忠. 中国法学. 1999(06)
本文编号:3088275
【文章来源】:东方企业文化. 2012,(0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夫妻财产约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三、夫妻财产约定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J]. 孙宪忠. 中国法学. 1999(06)
本文编号:308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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