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伪不明时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5-11 21:36
真伪不明时法官会面临着实体法适用不能的困境,必须通过某种方法加以克服。不适用法律规范说将"真伪不明"与"被驳回"在法律适用上同等对待,即都会导致实体法规范的不被适用,但却未给出充分的理由。独立于实体法规范的证明责任规范的理论构想,在解决真伪不明案件裁判依据的同时,又导致了法律适用上与实体法规范相脱节。只有将证明责任规范作为实体法的辅助规范,并将证明责任的方法论与内容分配相区分,才能真正解决真伪不明时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真伪不明的法律适用上,还应避免两种误区:即将证明责任规范判决等同于败诉判决,以及将法律问题不明等同于事实问题不明。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11,2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规范的不被适用
二、独立于实体法的证明责任规范
三、作为实体法辅助规范的证明责任规范
四、真伪不明时法律适用的实践误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明责任的本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方法论——以民事诉讼为分析对象[J]. 周成泓. 学术论坛. 2008(08)
本文编号:3182149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11,2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规范的不被适用
二、独立于实体法的证明责任规范
三、作为实体法辅助规范的证明责任规范
四、真伪不明时法律适用的实践误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明责任的本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方法论——以民事诉讼为分析对象[J]. 周成泓. 学术论坛. 2008(08)
本文编号:31821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18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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