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过户房屋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5-13 10:54
<正>【裁判要旨】房屋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但未过户,对于这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认定,涉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17条与物权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的正确理解与适用。要从立法的本意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宗旨出发,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防止滥用规定逃避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司法保全的权威与市场交易的安全
二、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司法解释的适用
三、不动产登记的属性与权属确认的效果
四、物权行为的理论与过户登记的效力
五、参照适用本案例时还应注意的问题
本文编号:3183885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司法保全的权威与市场交易的安全
二、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司法解释的适用
三、不动产登记的属性与权属确认的效果
四、物权行为的理论与过户登记的效力
五、参照适用本案例时还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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