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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商事代理的法律适用制度障碍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05-27 11:38
  随着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外商事代理业务的重要性日渐彰显。然而,我国涉外商事代理的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笼统和混乱问题,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方面,表现出来的障碍比较突出。为此,需要对涉外商事代理制度进行科学的创新和完善,以及充分借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进行调整和修正,有效解决我国涉外商事代理制度的法律适用障碍问题,促进我国涉外商事代理事业的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湖南商学院学报. 2010,17(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关于涉外商事代理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定及其阐释
二、我国涉外商事代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制度障碍和不足
    1. 代理概念的界定存在体系上的混乱
    2. 外贸经营权的特许限制存在效力上的缺陷
    3.《合同法》与《暂行规定》引入的英美法上的代理概念与传统大陆民法理论难以调和
三、完善我国涉外商事代理法律适用制度的建议
    1. 对传统大陆法上的代理概念进行扩张, 以利于解决代理效力上的问题
    2. 我国应加入和借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调和大陆民法理论与英美法规则之间的冲突
    3. 采用“分割制”确定我国涉外商事代理法律适用规则



本文编号:320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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