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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俄交涉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以蒙古越界案件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02 12:58
  清代蒙古越界俄罗斯案件是清俄两国边界交涉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为了避免因蒙古越界俄罗斯导致两国冲突事件的发生,于是通过两国签订的界约和国内法规作为依据,对越界蒙古进行惩处以达到遏制蒙古越界案件的发生。这种将界约和国内法应用于蒙古越界案件的审理并使之制度化始于康熙朝,经过雍乾两朝的司法实践后,于嘉道时期形成了以界约为第一适用原则、以国内法规和成案为第二适用原则共同作用于蒙古越界案件的审判之中,并成为此后清朝处理蒙古越界案件的基本形态。 

【文章来源】:青海民族研究. 2018,2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康熙时期中俄交涉中的清朝边民越境事件[J]. 刘亮,张海林.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13 (03)
[2]对1689—1727年中俄外交关系的考察[J]. 孙喆,王江.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6(01)



本文编号:331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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