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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法律适用论要

发布时间:2022-01-19 18:25
  当前我国实践中邮轮旅游服务合同大多依据消费者合同的规则适用中国法律,而作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主要内容的邮轮船票条款普遍规定适用域外法律,邮轮船票销售合同作为商事合同则充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确定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难以适应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尤其是邮轮航行于公海时不存在对应的服务提供地法律;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适用域外法律不利于旅客寻求救济,船票法律适用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亦非当然有效。邮轮旅游基础合同的法律适用应以旅客经常居所地法为原则,多数情形下即为中国法律,同时允许旅客单方选择适用船旗国法、邮轮公司主营业地法抑或停靠港所在地法等与特定邮轮旅游存在客观联系的法律。 

【文章来源】: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2(02)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邮轮旅游基础合同法律适用现状
    (一) 邮轮旅游服务合同
    (二) 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三) 邮轮船票销售合同
二、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 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消费者合同属性
    (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不适应性
三、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适用域外法律的弊端
    (二) 船票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
    (三) 海上旅客运输法律的强制适用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五、可供邮轮旅客选择适用的系属
    (一) 船旗国法
    (二) 邮轮公司主营业地法
    (三) 停靠港所在地法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商法》修改视角下邮轮旅游法律制度构建[J]. 孙思琪.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2]邮轮旅游法律关系的立法范式与理论辨正[J]. 孙思琪,戎逸.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03)
[3]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袁发强.  法商研究. 2014(06)
[4]商事契约的解释 模拟推理与经济分析[J]. 王文宇.  中外法学. 2014(05)
[5]涉外旅游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探析[J]. 夏雨.  旅游学刊. 2013(05)
[6]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运输关系强制适用问题研究——以我国涉外海事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实证分析为视角[J]. 王彦斌.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7]中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研究[J]. 苏同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7(00)
[8]我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的研究[J]. 苏同江,杨晓娜.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2007(03)
[9]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J]. 徐冬根.  当代法学. 2004(05)



本文编号:359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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