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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6 09:26
  在刑法创设危险驾驶罪之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社会各界争议一直很大;而危险驾驶罪设立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实际上,正确适用危险驾驶罪法条的前提和关键,是从规范学的角度,理清危险驾驶罪和危险驾驶行为最易构成的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关系,明确已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需要准确把握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并严格按照其构成要件来检视危险驾驶行为。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关系
    (一)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二)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三、“第二款”的竞合类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罪数论到竞合论——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陈兴良.  现代法学. 2011(03)
[2]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J].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06)
[3]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J]. 刘明祥.  法学. 2009(09)



本文编号:364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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