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强制执行的法律适用及其救济
发布时间:2022-09-21 20:45
《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明确了我国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是司法与行政并举体制。然而,这种表面的"治"并不能遮掩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认为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起始期限计算不统一、管辖法院有待明确、执行主体的确定标准不明、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急需立法之间进一步协调。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在现有法律救济中的暂停执行名不副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面临受案范围的阻滞,赔偿程序自身存在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差别对待。因此,我国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应当增加预防性救济,加强非诉讼审查,逐步实现裁执分离的普遍化。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决定范围的理清
二、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一) 起始期限的计算不统一
1.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起算时间有差别。
2.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存在法律适用的矛盾。
(二) 管辖法院有待明确
1. 规定之间的不协调。
2. 非诉案件的管辖未能进入管辖体制改革的视野。
(三) 执行主体的确定标准不明
1. 明确规定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 明晰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
(四) 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行政决定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
(一) 现行立法关于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的规定和评析
1. 暂停执行名存实亡。
2.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遭遇受案范围门槛。
3. 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程序有别。
(二)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机制的完善思路
1. 增加预防性救济。
2. 加强非诉讼审查。
3. 裁执分离普遍化。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法中的不和谐因素研究[J]. 张淑芳. 法学评论. 2012(06)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定性与规范——基于对《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解读[J]. 丁晓华. 法学. 2012(10)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J]. 胡建淼. 中国法学. 2012(02)
本文编号:368063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决定范围的理清
二、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一) 起始期限的计算不统一
1.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起算时间有差别。
2.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存在法律适用的矛盾。
(二) 管辖法院有待明确
1. 规定之间的不协调。
2. 非诉案件的管辖未能进入管辖体制改革的视野。
(三) 执行主体的确定标准不明
1. 明确规定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 明晰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
(四) 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行政决定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
(一) 现行立法关于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的规定和评析
1. 暂停执行名存实亡。
2.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遭遇受案范围门槛。
3. 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程序有别。
(二)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机制的完善思路
1. 增加预防性救济。
2. 加强非诉讼审查。
3. 裁执分离普遍化。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法中的不和谐因素研究[J]. 张淑芳. 法学评论. 2012(06)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定性与规范——基于对《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解读[J]. 丁晓华. 法学. 2012(10)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J]. 胡建淼. 中国法学. 2012(02)
本文编号:368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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