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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第196条第2项之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09-27 19:00
  《民法总则》第196条第2项奠定了我国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本文对该项规定进行了法解释上的研究探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除第五部分结语外,本文的主干部分为前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该项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文义上的含义,认为在动产领域,基于立法目的的考量,非登记名义人的真正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可以在例外的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延长中的特殊问题,认为,在新旧法的衔接上,应坚持保护权利人的立场,认为在《民法总则》生效前诉讼时效制度不应溯及的对返还原物请求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在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时效主张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疑惑,本文在立法目的的基础上认为,恶意隐瞒占有的占有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因此而受到阻碍。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有人、占有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有权人仍然保留其所有权,其也仍然享有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其他权利。但是,出于政策的考量,经过利益衡量,本文...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法总则》第196条第2项的文义解释
    (一)本项的立法目的
    (二)“请求返还财产”的解释
    (三)“不动产的物权的权利人”的解释
    (四)“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的解释
    (五)反面解释的问题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的产生与行使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新旧法衔接
    (三)原物返还关系中其他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四)恶意隐瞒占有对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的影响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满后的法律效果
    (一)所有权人保有所有权
    (二)占有人不享有占有权
    (三)占有关系的变化的法律后果
    (四)由所有权衍生的其他请求权的效力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相关的特殊问题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关系
    (二)国际间返还原物案件的法律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我国《民法总则》第196条的问题与解决[J]. 杨巍.  政治与法律. 2018(02)
[2]论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对《民法总则》第196条与《物权法》第107条关系的解释[J]. 张翔.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4)
[3]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与延长——《民法总则》第188条评释[J]. 周江洪.  法治研究. 2017(03)
[4]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探究[J]. 徐凤.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02)
[5]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J]. 朱虎.  法商研究. 2012(06)
[6]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时效制度存在理由论[J]. 孙鹏.  现代法学. 2010(05)



本文编号:368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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