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8 00:05
以往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多数情况下采用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裁判依据,基本适应了互联网市场竞争的需要,但是由于受绝对权利保护思路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一些案件中存在着一般条款的滥用的问题。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结以往审判经验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了第2条一般条款的规定。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更好地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增设了第12条,填补之前法律空白,但仍有局限之处。为了更好的规范互联网竞争行为,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上,应当注意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厘清一般条款与具体条款的关系;其次,在竞争关系的认定时,应当不局限于同行业,从广义的视角认定竞争关系;然后,在竞争行为非正当性的认定方面,既要考虑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要结合行为特征,衡量经营者、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最后,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这对于更好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意义
(三) 文献综述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述
(一)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二)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特点
(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1.利用软件程序排斥、恶评他人
2.安装升级捆绑电脑、手机应用软件
3.恶意插入链接、强制跳转
4.干扰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存在滥用一般条款的情况
1.适用范围标准不一
2.存在错误适用情况
3.适用时未给出合理解释
(二) 电子证据难以获取,保存机制存在缺陷
三、互联网专条及其局限
(一) 互联网专条
(二) 互联网专条的局限
1.典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并不全面
2.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标准含糊不清
四、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上的适用思路
(一) 厘清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的关系
1.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关系
2.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准则
(二) 竞争关系的认定
1.广义的视角认定竞争关系
2.交易机会是确定竞争关系的核心标准
(三) 竞争行为非正当性的认定
1.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认定
2.行为非正当性认定的关键是利益得失
(四) 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3341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意义
(三) 文献综述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述
(一)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二)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特点
(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1.利用软件程序排斥、恶评他人
2.安装升级捆绑电脑、手机应用软件
3.恶意插入链接、强制跳转
4.干扰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存在滥用一般条款的情况
1.适用范围标准不一
2.存在错误适用情况
3.适用时未给出合理解释
(二) 电子证据难以获取,保存机制存在缺陷
三、互联网专条及其局限
(一) 互联网专条
(二) 互联网专条的局限
1.典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并不全面
2.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标准含糊不清
四、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上的适用思路
(一) 厘清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的关系
1.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关系
2.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准则
(二) 竞争关系的认定
1.广义的视角认定竞争关系
2.交易机会是确定竞争关系的核心标准
(三) 竞争行为非正当性的认定
1.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认定
2.行为非正当性认定的关键是利益得失
(四) 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33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803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