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仲裁实体法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6 22:33
在商事仲裁国际化、法律趋同化以及意思自治广泛普及的社会背景下,友好仲裁制度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地区)的广泛认可。虽然《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第56条对友好仲裁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友好仲裁尚没有在我国仲裁领域内实际确立起来,友好仲裁制度下实体法适用的问题也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本文通过对友好仲裁制度适用基础、适用的限定条件以及国际条约或者域外立法的论述,探讨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正式引入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途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友好仲裁制度的概述,介绍了友好仲裁制度的起源及发展、界定友好仲裁的概念含义,最后介绍友好仲裁与相关概念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是结合典型案例对域外有关友好仲裁的立法实践进行介绍。这部分内容对法国、英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友好仲裁的立法情况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相关国际条约、仲裁规则的规定对友好仲裁在世界范围内的适用情况进行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友好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前提条件的分析。友好仲裁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有三个方面:一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契约理论;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是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以上三点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友好仲裁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及合理性。另外友好仲...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友好仲裁制度概述
(一) 友好仲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 友好仲裁制度的起源
2. 友好仲裁制度的发展
(二) 友好仲裁制度的含义
1. 友好仲裁的概念界定
2. 友好仲裁的适用范围
3. 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的关系
4. 友好仲裁与衡平判决的关系
二、友好仲裁制度的域外立法实践
(一) 域外国家及地区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1. 法国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2. 英国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3.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二) 友好仲裁制度的相关国际条约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友好仲裁制度在相关国际条约中的体现
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适用友好仲裁的案例分析
三、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前提条件
(一) 理论基础
1. 国际商事仲裁的契约理论
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 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
(二) 前提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
2. 仲裁庭所在地法允许适用友好仲裁制度
3. 仲裁员具备友好公断人的任职资格
四、友好仲裁实体法的选择与适用
(一) 实体法的选择标准
1. 符合公允善良原则
2. 不违反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则和公共政策
(二) 实体法的适用界限
1. 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
2. 实体法的适用应参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3. 实体法的适用仍需遵循基本的仲裁程序
(三) 可适用的实体法类型
1. 法律规则
2. 国际商事惯例
3. 一般法律原则
五、我国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途径
(一) 我国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1. 友好仲裁可以弥补依法仲裁的不足
2. 友好仲裁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仲裁调解制度
3. 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4. 友好仲裁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我国仲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二) 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
1. 《仲裁法》和《贸仲规则》的规定
2. 上海自贸区的友好仲裁规则
(三) 我国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可能途径
1. 明确友好仲裁制度的具体适用
2. 承认、执行国外友好仲裁裁决
结语
参考书目
致谢
本文编号:3920982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友好仲裁制度概述
(一) 友好仲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 友好仲裁制度的起源
2. 友好仲裁制度的发展
(二) 友好仲裁制度的含义
1. 友好仲裁的概念界定
2. 友好仲裁的适用范围
3. 友好仲裁与依法仲裁的关系
4. 友好仲裁与衡平判决的关系
二、友好仲裁制度的域外立法实践
(一) 域外国家及地区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1. 法国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2. 英国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3.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友好仲裁制度的立法实践
(二) 友好仲裁制度的相关国际条约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友好仲裁制度在相关国际条约中的体现
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适用友好仲裁的案例分析
三、适用友好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前提条件
(一) 理论基础
1. 国际商事仲裁的契约理论
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 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
(二) 前提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授权
2. 仲裁庭所在地法允许适用友好仲裁制度
3. 仲裁员具备友好公断人的任职资格
四、友好仲裁实体法的选择与适用
(一) 实体法的选择标准
1. 符合公允善良原则
2. 不违反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则和公共政策
(二) 实体法的适用界限
1. 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
2. 实体法的适用应参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3. 实体法的适用仍需遵循基本的仲裁程序
(三) 可适用的实体法类型
1. 法律规则
2. 国际商事惯例
3. 一般法律原则
五、我国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途径
(一) 我国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1. 友好仲裁可以弥补依法仲裁的不足
2. 友好仲裁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仲裁调解制度
3. 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4. 友好仲裁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我国仲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二) 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
1. 《仲裁法》和《贸仲规则》的规定
2. 上海自贸区的友好仲裁规则
(三) 我国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的可能途径
1. 明确友好仲裁制度的具体适用
2. 承认、执行国外友好仲裁裁决
结语
参考书目
致谢
本文编号:392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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