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向度
发布时间:2024-03-15 19:40
随着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关注,污染环境刑事犯罪逐渐走进社会视野。然而此类案件一直存在存在"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的问题,使得刑法在打击环境犯罪上的效用未能充分发挥。盛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包装、器皿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的范围。污染环境罪作为行为犯,对"处置"行为应当作宽泛理解。在危险废物的鉴定上可以采取分类抽样检测的方法进行,但最终确定污染物的数量需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案情介绍
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争议焦点
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向度
(一) 盛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二)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 对“处置”行为应当作宽泛理解
(三) 可采取分类抽样检测的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 但最终确定污染物的数量需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本文编号:392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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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案情介绍
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争议焦点
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向度
(一) 盛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二)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 对“处置”行为应当作宽泛理解
(三) 可采取分类抽样检测的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 但最终确定污染物的数量需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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