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冲突法体系之重构
发布时间:2024-12-29 22:00
我国物权冲突法在信托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运输工具物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以取代物权冲突法体系能解决这些困境。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物权冲突法体系之困境
(一) 信托的法律适用
(二) 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三)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四) 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
(五) 运输工具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重构中国物权冲突法体系之基本思路: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
(一) 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 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 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整合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三、国际社会有关物权冲突法体系之新发展
四、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之具体设计
本文编号:402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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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物权冲突法体系之困境
(一) 信托的法律适用
(二) 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三)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四) 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
(五) 运输工具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重构中国物权冲突法体系之基本思路: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
(一) 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 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 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整合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三、国际社会有关物权冲突法体系之新发展
四、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之具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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