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诠释学循环——解读事实与法律的基本方法
本文选题:司法活动 切入点:诠释学循环 出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1期
【摘要】:诠释学循环是一种基本的诠释方法。司法活动也具有诠释的性质,诠释学循环也是其发现事实与寻找法律的主要方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诠释学循环分两个层面,即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以及分别发生在事实和法律两个领域内的循环。事实领域内的循环,包括整体事实与部分事实(含要件事实和非要件事实)之间的循环、证据方法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循环和单个证据方法之证明力与全部证据方法之证明力之间的循环。法律领域内的循环,包括法律解释过程中文本整体意旨与构成文本的部分意旨之间的循环、漏洞填补过程中所填补之内容与立法者原本之计划与目的间的循环以及法的续造过程中所续造的法与法律思想、整体法秩序及其根本原则之间的循环。基于诠释学循环在司法裁判中的基础性意义,应以诠释学循环为中心来建构合理的裁判方法论。
[Abstract]:The cycle of hermeneutics is a basic method of hermeneutics. Judicial activities also have the nature of interpretation, and the cycle of hermeneutics is also the main method of finding facts and finding laws. There are two levels of hermeneutics cycle in judicial activities. That is, the cycle between facts and legal norms, and between facts and law, respectively. The cycle in the field of fact, including the cycle between the whole fact and the partial facts (including the essential facts and the essential facts), The cycle between the method of evidence and the facts to be proved, and between the force of proof of a single method of evidence and the power of proof of all methods of evidence. Including the cycle between the overall intent of the Chinese text and the part of the meaning that constitutes the text in the proces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The circulation between the contents of the loophole filling process and the original plan and purpose of the legislator, as well as the law and the legal thought in the process of law renewal. Based on the basic significance of hermeneutics cycle in judicial adjudication, we should take hermeneutics cycle as the center to construct rational adjudication methodology.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09YJA820009)
【分类号】:D9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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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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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8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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