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职能的演变及其成因
本文选题:法官职能 + 演变 ; 参考:《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摘要】:法官职能是法官通过其工作而应当发挥的作用,司法职能是法官通过案件审判工作应当发挥的,为人们所期待的作用。司法职能是法官的核心职能,法官应当专心于案件的审理与裁决工作,尊重司法工作的性质与要求,保持社会活动的克制,尤其在案件审理、纠纷处理上的克制(或称被动性),尽力保持独立的审判地位、中立的审判立场与理性的逻辑思维判断,以履行其明辨纠纷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保护权利、制约强势力量的专横与恣意,消除纠纷,保障社会的和谐、有序与稳定的司法职能。这也是现代理性社会健康运行、稳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法官能否专心于其司法职能,在社会纠纷——尤其官民纠纷中保持独立的地位,中立的立场,克制的态度以及理性的逻辑思维与判断,要看社会的发展现状是否提供了特定的条件,看社会发展是否需要法官较好地发挥其司法职能。 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时期法官的职能是镇压反革命、保护人民群众、安抚百姓、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并教育群众,增强群众团结和促进生产。在此时期法官是一个附属于政府、服从于革命需要、服务于革命群众的角色。之所以呈现如此特点,这是当时社会环境和现实需要所决定的。司法制度是一种立基于社会现实的上层建筑,它不可能脱离现实的影响与制约,从根本上还要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处于司法制度核心位置的法官职能承担更不例外。 解放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司法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分立,法官权责划分逐步明确及法院内部机构的细分,法官承担的职能也渐渐地趋向于专司案件的审理与裁决,法官的审判形式与流程上也都趋于更加科学、专业,从而使得法官在案件审判中更加能够做到独立地居中进行理性、公正地裁决,以实现其解决纠纷,保障权利,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理性、健康、稳定而有序地发展的职能。现在法院系统提出司法为民、能动司法和大调解等司法理念与工作方式,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发展、司法改革不再一味推崇西方的司法理念与制度,而开始更注重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尊重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然而,这种司法改革路向的转变,法官职能的逆向调整,更是基于司法对政治的从属关系而表现出来的对政治上“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理念与政策的响应。这种(被动的)动机无可厚非,但司法改革的径向选择、对法官职能的定位却有待商榷。
[Abstract]:The judicial function is the core function of the judge . The judge should concentrate on the trial and the decision of the case , respect the nature and the requirement of the judicial work , try to keep the independent trial status , protect the harmonious , orderly and stable judicial functions of the society .
The function of the judges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and the Shaanxi - Gansu - Ningxia Border Region is to suppress counter - revolutionaries , protect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 calm the people , coordinate the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 educate the masses , strengthen the unity of the masses and promote the production .
After liberation ,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 with the separation of the judicial judicial organ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s , the division of the judge ' 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gradually and the division of the internal organs of the court , the judge ' s functions are gradually becoming more scientific and professional .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6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琳;;司法改革中的“脸孔”与“身材”[J];人民检察;2011年05期
2 秦旭东;;司法改革转向[J];中国改革;2010年Z1期
3 刘武俊;;中国法治建设还要继续给力[J];改革与开放;2011年13期
4 李欣洋;;司法职业化与民主化论争述评[J];知识经济;2011年16期
5 梁平;陈聪;;浅析法院调解制度的利与弊[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年23期
6 牟绿叶;;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反思——以制度外因素为视野[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年06期
7 魏春明;王春梅;;论司法独立的相对性[J];求实;2011年07期
8 张兰珍;;解决法官人员缺少的有效途径——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J];中国律师;2010年06期
9 赵羽雁;刘少夫;;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年08期
10 李腾;;论人民陪审员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1年25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曾绍东;;传统与现代之间——董必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思想论析[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C];2010年
2 骆艳青;;浅谈董必武法学思想对司法改革的启示[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九辑)[C];2009年
3 杨再利;吴兴忠;;司法公正与法院司法改革[A];“严肃执法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专集[C];1999年
4 黄文艺;;司法改革论略[A];依法治国专题研究——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1999年
5 孙莉;;司法改革与程序意识[A];依法治国专题研究——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1999年
6 谢振江;庞文莉;;以保障法官独立为核心 全面推进司法改革[A];“严肃执法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专集[C];1999年
7 王文明;;痛下决心,立即改革,试点运行,,迅速推广——空喊一万句,不如走一步[A];司法体制改革专题研讨会论文集[C];2005年
8 葛洪义;;司法活动的性质与法治——司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A];依法治国专题研究——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1999年
9 谢洪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做好入世后审判工作[A];2002年度全省法院应对入世工作研讨会获奖论文专辑[C];2002年
10 姚建龙;;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中国的实践与前景[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2007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龙飞 编译;蒙古国的司法改革:措施与评价[N];人民法院报;2010年
2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亓晓鹏;韩国司法改革的历程[N];人民法院报;2011年
3 赵昕 译;日本司法改革与民众需求[N];人民法院报;2010年
4 记者 罗书臻;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会议在北京开幕[N];人民法院报;2010年
5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张绍忠;日本的律师兼职调停法官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1年
6 娄银生 杨鸣;落实“二五”纲要 推进司法改革[N];江苏法制报;2005年
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张志铭;司法改革中的健全思维[N];人民法院报;2002年
8 记者 梁建军;不断深化司法改革[N];人民法院报;2003年
9 记者 陈s
本文编号:17405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1740555.html